昭通市林业局  > 政策法规  > 林业政策

昭通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林业厅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方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4-07


    为了深化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林业行政执法机制,加大林业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按照《云南省林业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云林法策〔201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充分认识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开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林业行政处罚,是林业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依法治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是新时期林业部门内部工作机制的创新和优化,是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充实和加强,是提高林业主管部门执政能力,创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我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结束后,林业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快速发展、林农增收的殷切愿望,迫切要求林业部门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强化指导和服务职能。但是,全市非法占用林地、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珍稀植物和违法违规用火等涉林违法现象突出,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客观上要求林业部门必须在强化服务职能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切实做到依法治林。

多年来,我市林业部门下设的多个机构拥有行政执法权,资源林政、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和乡镇林业站等都有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职能,所以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致使执法质量不高、执法效率低等问题较为突出,多数县区除森林公安局外,有的执法机构出现长期无人开展执法工作,95%以上的执法工作依赖森林公安机关承担,因此部分执法领域造成了权责不对等和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不及时的局面。实行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开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将逐步解决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这些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市森林公安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执法队伍不断壮大,基础建设不断加强,经费保障逐步落实,执法体制不断理顺,执法能力不断提升。目前,全市有森林公安机关 41个,其中市局1个、县区局11个、派出所29个,实有警力234名,为森林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近几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上来看,无论是从保护森林资源、服务于林业生产建设,还是从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的角度看,森林公安机关都具备承担查办更多林业行政违法案件任务的能力和实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相对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符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求的"两个相对分开、权责一致和精简、统一、效能"三个原则。

    二、开展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相对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一)地域范围

市级、全市11县区、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市直2个林场均同步执行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相对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模式。

    (二)权限范围

省政府法制办已对我市41个森林公安机关的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权限进行了公告,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权限不再需要林业主管部门一年一委托。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省政府批准的62项林业行政处罚权和11项行政强制权。具体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以《云南省林业部门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的权限范围》的规定为准。(详见附件)

    (三)实施时间

我市开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时间与全省同步,自201411日起开始执行。

    三、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开展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相对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实施,稳妥推进。

    (一)明确主次,稳妥推进。开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后,我市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原则,以森林公安机关查处为主,其他执法主体为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等法定执法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机构的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变。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种苗管理机构等林业执法队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委托,按原有模式继续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对一些特殊案件的受理,谁对案件能及时有效处理就由谁受理,对管辖不明的林业行政案件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受理单位进行查处。森林公安机关在查办林业行政案件时,统一使用国家林业局制发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对重大案件或者敏感问题,要及时提交林业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保每一个林业行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二)加强协作,高效执法。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坚持服从和服务于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大局,在同级林业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的领导下开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主动接受林业主管部门领导。要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林业主管部门的各有关科股室,接到与林业行政执法相关的政策和信息,要及时通报森林公安机关。对森林公安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提出的专业技术支援、解决执法疑难问题等方面的请求,要及时解决或者协助解决。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2个市直林场,要确定作风正派、技术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案件的要求,积极参与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办,认真调查核实相关的专业问题,实事求是出具书面的调查结果。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况:一是不指定专门人员配合案件调查;二是指定的人员推诿、不去参与;三是指定的技术人员不按要求的时间提供意见;四是参与的技术人员不实事求是,严重不负责任,甚至提供不客观不真实的数据等。相关科股室及指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影响案件的查办和处理,林业主管部门将根据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确保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顺利推进和贯彻落实。

    (三)划定区域,及时公告。各县区在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同时,要尽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政府划定,明确辖区范围内的防火、狩猎等区域范围,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杜绝在具体执法中可能引起的违法执法问题发生。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市林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科室要会同市森林公安局进一步建立完善执法制度,明确执法责任,通过个案监督、案件考评、专项检查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根据开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后的实际情况,协调解决行政管理与执法工作之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有序运行;各执法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环节和执法人员,完善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实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报告和备案制度,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案件查处通报统计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确保每个执法环节、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同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森林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进一步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市森林公安局要加强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对未取得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森林公安机关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联系,通过培训学习后,取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证》,方可依法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确保执法资格的完整性、合法性,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注重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森林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能力,进一步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执法奖惩,确保执法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县区之间执法协作,加强与林业部门其他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形成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力。

    (六)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各级林业部门要及时将省、市有关要求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开展相对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支持,进一步调整优化林区派出所设置,增加相应警力,为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要及时与政府法制机构等部门沟通协调,努力解决开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森林公安机关也要经常与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科股室沟通交流,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四、强化组织 提供保障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经市林业局研究决定,成立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

      :     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德美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龙兴勇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腾达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高德东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员:石炳荣  市森林公安局副处级调研员

              吕冰清  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白孝飞  市林业局法制科科长

              赵     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办主任

              曾    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科科长

              黄     市林业局计财科科长

              黄     市林检局局长

              白祖云   市木材检查管理总站站长

              罗建华   市林业局分类经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和研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区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省林业厅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森林公安局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高德东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森林公安局副处级调研员石炳荣、市林业局法制科长白孝飞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林业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本县区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

    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不可能一步到位。各县区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森林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积累更多更好的经验,全面履行职责,促进昭通林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的生态保障。

                             

 

信息来源:昭通市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昭通市林业局管理员